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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防止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红线底线行为,同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杜绝不顾农业生产实际,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等“一刀切”行为。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严守资源安全底线”首要职责,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督促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同时,加强规划管控,严禁违法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行为;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避免“寅吃卯粮”;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坚决核减。
《通知》明确,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坚决纠正平原占用、山区补充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范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
《通知》强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在陡坡上实施耕地流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通知》指出,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坚决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强迫农民上楼等违法行为。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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